环球微头条丨市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开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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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乡村振兴局近日制订出台《关于湛江市市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所称就业帮扶基地,是指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主动承担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招用脱贫人口达到一定数量,并保持其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下同)。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市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招用本市脱贫人口或我省对口帮扶地区(不限于本地市承担的帮扶地区,包括我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脱贫人口超过(含)10人(至申请时在岗)以上。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50%以上的在岗脱贫人口综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近6个月平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3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脱贫人口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近3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据了解, 市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经认定后,根据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按10万元/个予以一次性奖补(复评合格的不再重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在中央和省、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对已享受东西部协作机制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申请发放时间和程序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