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也是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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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遂溪县检察院紧盯农村居、水、食、耕等突出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将生态环境改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与改善民生福祉结合起来,聚焦监督重点,推动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据8月15日《湛江日报》)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履职方式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特定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因此,公益诉讼检察,被称为是距离社会面最近、产生司法效益最快、最直接的检察业务,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也承载着公众更多的期待。

就此而言,遂溪县检察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让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体现了司法担当。

包括遂溪县检察院,目前湛江各级检察院全部消灭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办案的“全覆盖”。这是检察机关加强公益保护交出的一份成绩单。但应当看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只是阶段性成效。各级检察机关需要以理念变革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拓创新,从而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公共利益。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法律供给不充分,诉前程序刚性不足,生态环境污染修复治理难等方面问题,亟待优化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的预防保护和修复治理质效,从更高层面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也是检察公益诉讼最大的办案领域,是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弥补地方执法不足以及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一项切实的民心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面对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治理中的堵点、盲点、难点等问题,只要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作为社会协同治理的助推器和催化剂作用,就一定能以扎实的办案实效守护好老百姓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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