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议!最新通知:严厉打击!

4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确,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有所抬头文旅部:严厉打击

通知指出,目前,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等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


(相关资料图)

在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市场预期。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文旅部明确,各地要按照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集中打击高频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苗头和市场乱象扩散势头。

文旅部要求,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干扰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1、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旅行社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规范旅行社经营是旅游市场治理的关键环节。

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遵守入出境团队旅游管理政策,对不按照要求填报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推广应用电子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旅行社要使用合格供应商,选择当地居民惯常消费场所,所售商品应质价相符,畅通退货渠道。

组团社要切实承担旅游安全保障责任,受组团社委托的旅行社要做好宣传、招徕等环节的代理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和责任承担,避免推诿扯皮,损害游客权益。

在地接过程中发生欺骗强迫购物等现象的,一并查处、追究组团社责任。

2、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导游是旅游服务链条中与游客接触最为密切的环节,导游服务水平直接影响游客消费体验和旅游消费环境。

各地要按照《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

要求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

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综合素质与服务质量,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3、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

“不合理低价游”是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和毒瘤,严重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对“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要查处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文化和旅游部将对重点案件挂账督办,对市场秩序治理不力的地区开展现场督查督办。

4、丰富行业监管手段

各地要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集中有限监管资源,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

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

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游客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强对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的事中监管力度。

要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发挥电子合同在“不合理低价游”治理中的监测和预警作用,通过全国导游之家APP记录执业轨迹,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强化事中监管。

5、妥善处理涉旅纠纷舆情

各地要加强舆论风险研判,针对游客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导游辱骂游客、欺诈强迫购物乃至中途甩团等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强化舆论正向引导。

要建立舆情监测和迅速响应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升处理效率。

对处理不及时、引发舆情关注或群体事件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地方旅游行业协会公布旅游产品参考价格,主动提升服务品质。引导游客警惕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提倡安全、文明、理性消费。

来源:中原盾 人民日报客户端文旅之声

编辑:李怡茜审核:刘稳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