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观察:夯实五个基础 加速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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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是全方位的,也是系统协调配套的,因此要全面谋划,协调推进,系统运作,适应时代和社会特点,遵循客观规律,夯实认识、行为、设施、机制、制度等方面基础,逐步把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要成为全国文明城市,需引导市民从区域和个体发展需要的高度,看待当前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对现实状况的形成进行反思,推动自我认知进入高度觉察状态,提升自我价值定位,做到与社会文明发展相适应。
文明行为的塑造需要环境,要加大文明创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各行各业发展实际,激浊扬清,壮大主流,形成社会文明行为引导力控制力,让不文明行为感到不合适、受鄙视、遭议论,觉知社会压力,而文明通行、文明举止等,则受到赞许、支持和追捧,如入浩荡长河,如浴雨露春风,如此才能促进形成更高程度的文明行为自觉。
文明城市创建需要长期推进和保持,很多临时做法和规定,都要根据文明发展形成变化而调整,达到个体行为、公共服务和规章制度落实等因素协调一致,形成一个比较稳定有效又能长期承载的法治局面,这就是文明城市运行机制,因此,各级要定期分析评估和预判文明创建形势,立足多种情况综合,把握特点规律,加快文明城市运行机制的科学建立。例如文明设施设备的投放、使用等,要与社会生产生活相适应,才能发挥应有效能。行业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注重因地制宜,满足社会需求,才能释放更大文明潜力。
法国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就说过,社会秩序是一项为其他一切全力提供基础的神圣权利。制度体现的就是一种社会秩序。显然,我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参照了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也结合了我市社会实际,汇聚了各方面利益诉求,保持了完整性和严肃性,得到社会各界认可和践行,必将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法治基础。
总之,创建文明城市,要引导市民看到利国利民的深远意义,要推动个体行为高度自觉,要做好设施设备的调整使用,要建立文明城市治理运行机制,要推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有了这些五个方面的基础,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必将能够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