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新视野】定金与订金别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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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预售模式已经开启,各大电商平台均推出各种优惠活动,预售、优惠券、满额减……不同平台和商家预售规则、支付定(订)金和尾款时间不尽相同。不少人疯狂“剁手”后又开始后悔,那么,“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呢?到底能不能退?律师向您支招——
律师说法:
“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相应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也对“定金”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定金”是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消费者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商家要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法律规定上“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的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即交付的订金是预付款。其目的在于缓解收受订金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如若交易成功,则订金充当货款,反之若交易失败,则消费者可以主张全额返还订金,还需注意的是订金虽可以全额主张,但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商家造成损失的,商家可以要求赔偿;反之,商家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返回订金,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支付定金并支付尾款,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可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退货,此时为全款退回(定金+尾款)。民法典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家继续支付尾款的话,定金就会转化为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简单来说,无论哪种形式交付的预付款,能否退还,还需看双方有无事先约定以及解除方的责任程度。建议双方在协商基础上达成和解;如协商不成,则建议走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市消委会提示:“双11”虽优惠多,但消费者付款前应三思,以免冲动付了“定金”或“订金”后又后悔!